公告115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事宜

申請日期:115年9月14日至9月24日

申請方式

步驟1:上網填寫申請資料:https://forms.gle/thZnZ3MVuY8mUwMv6

步驟2:至境輔組辦公室T1001繳交紙本資料:

①申請表

②前1學年成績單正本(新生免)

③2026年度開立的清寒相關證件

清寒相關證件說明如下

(1)家人或本人有身心障礙、重病須長期治療附醫院診斷證明書,請務必註明病患稱謂及簡述病名病因。

(2)家中兄弟姐妹當學年度就學在學證明(學生證、繳費單..)。

(3)家庭收入狀況(如免稅證明、低收入戶證明、清寒證明…等)。

※證明書需為僑校老師、政府機關、校友會等具有公信力團體開立的。   (不接受工作地點開立之薪資各項證明、金融機構借貸證明)

(4)教育部分發文號請務必自行查好填妥,以便教育部查驗身分(詳閱海聯會分發通知書或獨招錄取通知書)。

審查作業須知 申請表(1150824修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