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華僑協會總會114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資訊

說明:

一、依華僑協會總會114年8月15日華秘字第114032號函辦理,如附件1。

二、申請資格:依據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」或「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」就學之學士班學生,限大二至大四生,且114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。

(一)獎學金申請要件: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。

(二)助學金申請要件: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,且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。

三、本校名額:獎學金及助學金各2名。

四、本組收件時間:114年9月15日至10月7日,週一至週五8~12時、13~16時。

五、核發要點詳附件2、獎學金申請表詳附件3、助學金申請表詳附件4、未享公費及未領其他獎學金切結書詳附件5,請貴組協助公告,本組亦已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

六、欲申請同學請於收件時間內,備妥下列文件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。

(一)申請表:除「審核意見」、「權責單位蓋章」之外,其餘欄位都要完成。

(二)113學年度成績單正本。

(三)僑生須繳交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;港澳生須繳交港澳護照及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件影本。

(四)已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。

(五)未享有公費及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切結書。

(六)境外生輔導組或我國駐境外單位蓋章之清寒證明正本(申請助學金者)。

七、業務聯絡人:生活輔導組李健蘭組員,分機3436。

附件2_華僑協會總會僑生、港澳生獎助學金核發要點 附件3_華僑協會總會114學年度大學僑生、港澳生獎學金申請表 (1) 附件4_華僑協會總會114學年度大學僑生、港澳生助學金申請表 (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