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114學年度僑生獎學金資訊

說明:

1.申請資格: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就讀,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,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,具備下列條件者。

(1)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,操行成績甲等者。

(2)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。

(3)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,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。

2.收件時間:114年9月15日至10月22日,8:00-16:00。

3.申請表詳附件,請將下列文件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。

(一)申請表

(二)113學年度中文成績單正本

(三)未領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

(四)境外生輔導組蓋章之清寒證明(若有)

七、業務聯絡人:生活輔導組李健蘭組員,分機3436。

申請表

未享有其他獎學金切結書

申請辦法